今年会计初级考试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延考或异地转考

作者: 上海财菁教育 来源:

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可申请延期和转考


江苏省财政厅通知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申请延期和转考事项:


一、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1.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5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二、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财政局申请转考,不再收取相关报名考试费用。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
延期和转考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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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因考试日期调整不能参加考试的部分考生可以申请延考


安徽省财政厅通知:对因考试日期调整不能参加此次初级资格考试的部分考生,采取延考方式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


一、申请延考适用人员
我省在报名相关通知中已明确,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此次考试时间的调整是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财政部门本着以考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考生予以延期参加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
1.在8月份临产的孕妇。
2.因病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3.居住地(工作单位)处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

二、申请延考时间及地点
申请延考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地点:各市财政局。申请人可前往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邮寄材料的同时需电话联系。

三、申请延考材料及相关要求
申请延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个人延考申请(写清本人身份信息、延考原因及联系方式)。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延考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各市财政部门应做好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反馈及登记工作,于2020年8月7日前将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延考人员名单报送至省会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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