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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期货公司条件---期货法律法规记忆决窍(六)

作者: 佚名    时间:2011-10-8 9:19:16    点击:

设立期货公司条件
  1、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有资格的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2、持有5%以上股东的:

 
  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经营2年以上且最近2年中1年盈利

  或: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低于2亿元。

 
  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对外投资(含新期货公司)不超过净资产。
   3年内无处罚、不诚信行为; 高管人员、自然人股东禁入期、撤销资格满2

  3、持股100%的股东:净资本还不低于10亿元,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

  4、设立金融期货经纪资格的,前2个月风险指标合规,高管2年内无处罚(变更比例满50%的特例)控股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

  设立营业部的,  3个月的风险指标合规,高管1年内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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