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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时间:2011-10-26 9:42:01    点击:

    今天,小编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熟悉《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更快通过上海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考试,特地搜集整理黄金分析师注册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黄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发挥黄金投资分析师在黄金投资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对黄金投资分析师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金投资分析师是指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级别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证书,在黄金生产、流通和金融投资领域中从事黄金投资操作、价值分析、咨询、评估及投资策略制定的人员。


第三条 中国黄金协会会员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应自觉参加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培训、鉴定和注册管理。会员单位在招聘相关岗位人员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具有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黄金协会注册证书。


第四条 黄金投资分析师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内的相关规定。黄金投资分析师依法从事黄金投资与咨询业务,其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资格和证书


第五条 资格。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设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三个等级。


第六条 证书。参加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全国统考版证书,证书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发证机关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均盖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照片处钢印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照片右侧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防伪标志。


第七条 证书的取得。参加中国黄金协会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中国黄金协会颁发的结业证书,方可报名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黄金投资分析师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第三章 注 册
第九条 取得相应级别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中国境内正从事黄金业务工作者,可向中国黄金协会申请成为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


第十条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向中国黄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黄金投资分析师注册申请表;
(二)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黄金业务证明表;
(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十一条 注册申请人和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中国黄金协会在其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或其网站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注册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中国黄金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 中国黄金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十五条 中国黄金协会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黄金投资分析师注册证书,并将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的名单在中国黄金协会网站、黄金投资分析师网站和《中国黄金报》上予以公告。
中国黄金协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
iande黄金报上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黄金投资分析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黄金协会撤销注册,收回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未办理年检;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黄金投资分析师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黄金协会应在做出撤销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撤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中国黄金协会网站和《中国黄金报》予以公告。


第四章 年 检


第十八条 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实行年检制管理,已取得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两年需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后续教育,未参加后续教育者不得年检。年检通过中国黄金协会注册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十九条 年检的程序
(一)登录中国黄金协会注册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年检;
(二)中国黄金协会对年检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工作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中国黄金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进行年检信息公示,公示期为二十个工作日;
(三)中国黄金协会通过注册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在中国黄金协会网站、黄金投资分析师网站和《中国黄金报》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在注册登记或年检申请中弄虚作假;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
(三)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四)中国黄金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未通过年检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中国黄金协会采取暂停或注销其黄金投资分析师注册登记,收回其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第五章 考后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黄金投资分析师应自觉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的形式与学时要求
(一)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继续教育形式分为有组织形式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1.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参加中国黄金协会或委托单位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活动。2.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经中国黄金协会认可的网络培训;完成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发表;担当中国黄金协会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承担学术团体、行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中国黄金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注册黄金投资分析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上次年检时起至下一次年检时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
有关职业道德包括治理商业贿赂等内容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2个学时。
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不得滚动到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四条 中国黄金协会每年第一季度下发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方式和培训班总体安排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及年检等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黄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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