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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财规划师考试复习: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

作者: 佚名    时间:2011-12-9 9:06:24    点击:

    国家理财规划师考试复习: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会分六个部分详细的向大家介绍此部分的内容,分别包括:民事诉讼管辖、起诉与审理、民事诉讼证据、仲裁、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公证这六个部分,将会详细的向大家介绍相关的步骤和涵义,希望大家心到、口到、手到,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通过国家理财规划师考试

  第一单元 民事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不同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是指由同级法院不同辖区的哪个法院来管辖

  三、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来审理

  第二单元 起诉与审理

  一、起诉

  二、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三、审理

  第三单元 民事诉讼证据

  一、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二、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目前存在争议

  三、整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的效力顺序  

     第四单元 仲裁

  一、仲裁及仲裁机构的管辖权

  1、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居中裁断当事人纠纷的行为
  2、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不同于人民法院,对于民事主体纠纷的受理权限并不是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来自于争议当事方的授权。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一般由三人组成,在独任仲裁的情况下由1人组成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单元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二、执行担保与和解

  三、执行终结

  是指正在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再执行的行为。

  第六单元 公证

  一、公证的定义:

  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

  二、公证的分类

  1、按照其使用地域不同划分,分为国内公证与涉外公证
  2、按照公证对象的性质不同划分,分为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法律事件、证明非争议性的权利和事实、强制执行证明

  三、公证的效力

  是由公证书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出来的。

  四、公证机构

  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

    通过对民事诉讼和公正内容的介绍,让大家对国家理财规划师考试中的民事诉讼和公正的内容有了更加基础的把握,合格的理财规划师需要的不仅仅是帮客户理财,还要帮助客户解决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同时,要告诉大家的是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的国家理财规划师考前培训课程就要开课了,有意愿更加系统、深入、全面学习的同学抓紧时间报名了!最后,恭祝大家早日通过国家理财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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