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个性化辅导


评审说明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评审与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评审通过后,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财菁教育17年专项培训经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专业个性化辅导。


培训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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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级 别评审主要要求

高级


(一)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二)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学科组综合面试。

(三)任职资历要求: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总计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60学时。必修课程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2018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

(五)考试要求:

1、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考试科目: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

3、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考试科目

《高级经济实务》: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高级经济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2023年时间供参考)我要咨询.png

级 别
报名时间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高级

预计4月

6月16日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6月16日14:30~17:30


高级经济师个性化辅导费用:16800元       承诺:评审不过,费用全退。

咨询电话:4008887181,021-52386223

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审核——签订辅导协议——交费——开始评审指导;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报名地点及交通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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